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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特休事假可以请小时的吗??

我是金融业

因为小孩的关係常常都得提早一两个小时离开

可是我们公司的假不管是什么假都只能请半天

日积月累很快就没有假了

然后就开始扣薪水

请问其他妈妈的公司也有这样的情形吗?

劳基法对这方面有详细一点的规定吗??

所以我们只能被强迫接受了吗??

最后编辑于:2024/05/19作者: 无锡代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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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公司可以 我老公金融业不可以 银行好像都是这样以半天为单位 我想您可以争取但最好有会被主管贴标籤的心理準备

  • 妈妈您好 我们公司特休及事假的请假基数可以以小时或半小时计算, 弹休以半天为请假基数,所以我们会依自己需求去请不同的假别

  • 我当然不会去向公司争取 不过倒是蛮想向劳工局陈情看看 看可不可以把事假申请的规定说的清楚点、公平点 我并没有要求多出来的福利 我只要求我请假多久就算几小时 这样其实才是公平的吧?? 唉职业妇女为兼顾家庭迟到早退也是不愿意的ㄚ

  • 向劳工局陈情 应该黑的很快

  • 我们公司也算金融业,最小的请假单位也是半天。 因为基本上如果同仁有私事要外出,是可以跟主管报备就好, 所以后来还是决定不更改最小请假单位。 若有需求要提早下班的话(不要太常如此),也是可以跟主管讲, 但我们就是要签核差勤异常注销单 我之前有两次提早一个小时下班的纪录,主管都有答应, 但是条件是希望我中午休息时间能多做点公事,不然不公平。

  • 本公司可以 外子公司不行

  • 我也是金融业 我们的特休是半天计 事、病假则是可以用小时计 劳基法应该不会有这方面的规範 给版妈参考啰

  • 会黑吗?? 不留名字和公司就可以了吧我并不是对公司不满啦 只是若法规没写清楚 公司当然会选择对公司最有利的方式ㄚ 看来请假最小单位为半天是所有金融业的特性啰?@@ 好吧那我就认了 除非以后换跑道不然应该都只能这样了

  • 这个好像是要看公司的人事管理规则喔~ 应该不是看劳基法耶~ 像我之前的公司特休好像是基本单位是2小时,现在公司则是基本单位是1小时。

  • 这个好像是要看公司的人事管理规则喔~ 应该不是看劳基法耶~+1 没有规範的很清楚就是看公司规定啰! 我们公司以前是以半天为基準 后来"年假"可以休一小时换休保留休假都不可以! 前年开始又改成全部的假都可以请小时的! 问题是我的工作内容不允许我请小时! 我都是以天为单位了ㄟ 所以都努力的加班来换假啰! 但版妈你所谓的常常提早离开 公司都没说话算很好了ㄟ!

  • 但版妈你所谓的常常提早离开 公司都没说话算很好了ㄟ! --------------------------- 老闆当然不会说话 但是会反应在考绩上吧 但小孩要生工作也要顾的状况下 我也只能这样了 这些事怎么生小孩前没人告诉我ㄚ>< (原作者于 2012-03-26 16:21:37 重新编辑过)

  • 我之前的两个工作(月薪制的) 一个最小休假单位是小时 一个最小休假单位是05天

  • 说实话 找劳工局陈情也没用 那个是在工作规则订定的 你们可以透过劳资会议协商 但胜算不大 除非你们有个很有力的工会

  • 依解释函令所示 发文字号: (76)台内劳 字第 469940 号 函 发文日期: 民国 76 年 01 月 15 日 要旨: 特别休假时间计算以日为原则 全文内容:劳动基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特别休假,原则上以日为计算单位,关于建议「公营事业机构劳工特别休假时间准以小时计算」乙案,得由事业单位依实际需要明订于工作规则中报准后公开揭示。 特休係以"日"为计算原则 故公司行号要求以日为单并不为过 但劳基法是最低保障 优于劳基法之规範并无不可 所以以"小时"为单位ok 但并不能说以"半日"、"日"就是违反规定 更扯不上向劳工局申诉 但如函释中所提 若对特休假的计算单位有意修改者 需重新明订于工作规则中再送主管机关核备后公开揭示 但版妈妳是在金融业 通常小员工都只有遵守工作规则的命运 要改工作规则,这是需要经营者的决策或利用工会的力量 但这通常是难上加难 建议妳不如请家人协助或调整小孩的时间 否则妳假请太多,除了伤了荷包外 更可能面临到绩效评鉴的问题 (原作者于 2012-03-26 22:53:14 重新编辑过)

  • 矮由人家是写「陈情」啦不是申诉啦有差的内 我没有想要多的假ㄚ也知道目前公司的做法当然是合法的 但是请假的合理性见人见智 有的老闆说最好一整年只请一次假,一次休完(十几天),其它天都不休 但依我的工作经验来说 大部份的人都宁愿把休假打散一点因为这样较不会累到代理人对业务的影响较小ㄚ不是更好? ㄚ我大概知道为何金融业都以半天为单位了 因为很多东西都要移交来移交去太麻烦了吧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