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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力量

我知道他已经脱产,去做扶养费调解,他跟委员说没钱,他爸妈也出席了。他爸妈名下有财产几千万,但委员说那不是他的。

他家全家没在工作,除了他,但年薪也上百。他爸说他要养爸妈,还要付贷款,没有钱。又说我养不起,小孩给他们,不然就一人一个,互不相欠。

他们自己提想谈一笔费用即可,又推三阻四。最后我说两个小孩250万,一次性给付,他们说付不起,只愿意给30万。

小孩现在才一岁多,到20岁还那么久,一直说他们家是负责的,但行为不一致。

结论是,调解不成立,接下来走法院。

这条路,离终点还有点远,为了孩子,我要好好走下去。

最后编辑于:2024/04/17作者: 新乡代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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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巴嗲要坚持^_^ 孩子需要妳

  • 未来的路还很长,加油 希望我这个陌生人能给你一点小小的力量

  • 加油! 但您提到他拖脱产?表示他名下原本有房子or其他存款吗? 如果房子是你们婚后才购买的!即使他过户给别人,你还是能拥有一半的房产 存款也一样~

  • NO,NO,NO,妈妈~ 你要仔细看下面内容: 在离婚之后,发现对方另有财产属剩余财产之範围,则得依据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条之一第四项之规定,"自知有剩余财产之差额时起二年内或自法定财产关係消灭时起五年内,请求剩余财产分配"。   也就是请求分配一半的权利必须在请求权人知道有剩余财产起两年内,或从法定财产关係消灭时起的五年内,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说,离婚后超过五年,就不能再请求分配剩余财产了。例如:妻在离婚四年后才表示「我刚刚知道我前夫有一笔财产,我要分一半」,原本她应有两年的时间可以行使,但是因为距她离婚满五年只剩一年,所以她必须要在一年内行使请求剩余财产分配权,否则五年一满,就不能再请求了。此外,"离婚之夫或妻若欲防止他方脱产以规避支付剩余财产之义务,亦可向法院声请"假扣押",以确保自身之权利。 我有用""标注起来的妈妈您看清楚! 所以建议您找个律师,对您及孩子都比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