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是受够了~烂主管的偏心没心肝
话说2011/2月第1次子宫出血住院后,曾请主管调整工作内容,让我可以减少走动次数,结果被拒绝,造成第2次出血。
第2次出血后,我想请1~2个月的安胎病假,结果竟要我资遣or留职停薪,甚至语带威胁的说如果我要请安胎假,公司会先想办法把我弄走,违法也在所不惜(那个烂主管一定会用尽各种下三滥的手段把我逼走)
之后,我跟更高主管谈,他愿意帮我调整工作内容,但是说什么「资遣or留职停薪是种选择」之类的话,听了也让人很不爽
第3次出血,因为我只请23天休息,所以他们没说什么
第4次出血,被医生严重警告有早产危险,吓的我二话不说打电话回公司,一口气请了2周的假。
但休息才到第2天,主管又打来问我有没有考虑留职停薪?我真的是无言!
我真的不懂~
1在我之前,已经有人请过1个月的假,也是安胎 (因为她是红牌所以OK?)
2为什么孕妇的工作权那么没保障?
3法律有安胎假(病假),为什么我不能选择安胎假(病假),而要选择资遣or留职停薪?这不是我的权利吗?
4公司规模也在1000人,凭什么这样对待员工?
5难道真的要我去申诉吗?真的要撕破脸吗?
6我知道我可以享有~全薪产假56天生育补助产后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我该努力去争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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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规定一年只能请30天病假(没住院)14天事假
而产假是要等生产后才能请的
主管只是询问你的意见或想法,可能还不至于到那么严重吧!!
版妈您可能要和主管沟通一下吧!!
也许主管只是怕你的情形需要休息更久吧,别想太多了,就去沟通吧!!
妈妈我现在就在请安胎假我是五个月开始请
打算请到生再请产假和留停薪薪育婴假但我想我再回去上班的机会很小
所以我才打算这样请
你一定要去争取这是劳工的权益
而且在你安胎这断时间公司还是要帮你加劳健保
你一定要努力去争取只是之后回不回的去就不晓得
我初期也是人很不舒服工作性质又比较劳务
有时请假几个小时主管也是很不爽
我没你这么严重到出血要住院安胎公司还这样真的很过份
请医生开诊断证明并表明要请安胎假和劳工局咨询过相关问题
除非公司要违法不然你绝对是有保障的
真是太过份了
总之就是不要再工作了 为了宝宝
咨询劳工处劳基法
我记得是有保护的(看周数有不同的保障)
Ex:以前同事小产几周以后或之前都有
安胎及产假。
就算要走也要给公司一点颜色
反正大概也不想回去了
不公平不人性违法的公司
最好是主管还没有小孩或结婚
上周一才刚请安胎假
主任是说先请一周
我是请一周安胎假+特休
先躺二周到下次产检再看看医生怎么说
你可以先搜寻资料
让主管知道不让员工请安胎假是可以申诉要被罚款的
我有先印出来带在身上
但有提到还没拿出来
主任就叫我先请假了
医生诊断书也要準备好
我有电子档如果你需要给我MAIL我转寄给你
(原作者于 2011-04-21 09:26:13 重新编辑过)
你一定要去争取
我从刚怀孕没多久就被医生要求安胎, 因为有出血
最后只好在人事主管柔性劝说下离职
但事后我才知道有安胎假这个福利, 已经太迟
这是劳保给大家的保障, 不能放弃!!!
一定要争取, 你也要放鬆心情好好安胎, 安胎比任何事都重要
我觉得就搬出劳基法好好跟主管说吧
健康最重要板妈不要太生气肚子里的宝宝也会感受的
我是準备怀孕前就离职了因为我之前有两次流产的经验都是因为工作太劳累
(我是外商公司的业务时常出差又应酬等)
这次调养身体好了决定在怀孕时考量到公司很难让我请假(毕竟外商公司讲求的就是业绩我的account要丢给谁?!到时候留职停薪回来后又怎么办?)
所以在跟先生讨论下,经济过得去的状况下我就辞职了。
离职后两个月就顺利怀上宝贝,还是双胞胎(我们都说是之前的两个宝宝回来了)
现在也是专心在家里待产。因为我是很瘦小的妈妈(怀孕前43公斤,160公分)所以医生从一开始就一直要我多休息多休息到现在16周每次产检都还是会讲这句话。
板妈不妨跟先生讨论看看,跟主管讲时就拿出法律以理治他
但是不管怎样都心平气和喔肚子里的宝宝也才会开心喔
祝福你
订做我的宝贝
妳公司比我公司有良心了
我公司是叫我离职
不让我资遗也不让我留停
还骗我说留停要在职满几年才行
我后来看过公司规定根本不是这样
我现在是请了安胎假
但也回不去了
我们公司可是上万人的公司
不知版妈是否愿意留mail给我
我愿意把相关条例mail给你
劳基法和两性平等法
有很清楚的注明清楚孕妇的权利
我最近也是碰到类似问题也被刁难
索性把相关条例都翻了一下
也打去问劳工局
两性平等法裏有安胎假但需检附医生证明才可享有~全薪产假56天
生育补助只要你有加保劳保就有也就是在你请安胎假範围内请公司帮你劳健保续保生完就可请领劳保生育补助
产后的育婴留职停薪6个月60%薪资津贴是休完56天产假才开始申请生效
版妈这是你的权利要争取
除非你在经济上不缺这些
加油
有关安胎假的规定係于100105开始明列于法并施行
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第3项
「受僱者经医师诊断需安胎休养者,其治疗、照护或休养期间之请假及薪资计算,依相关法令之规定。」
而条文中所依相关法令之规定,係参照劳工请假规则
第四条:
劳工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得在左列规定範围内请普通伤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未住院伤病假与住院伤病假二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经医师诊断,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门诊方式治疗或怀孕期间需安胎休养者,其治疗或休养期间,併入住院伤病假计算。
普通伤病假一年内未超过三十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其领有劳工保险普通伤病给付未达工资半数者,由雇主补足之。
第五条:
劳工普通伤病假超过前条第一项规定之期限,经以事假或特别休假抵充后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职停薪。但留职停薪期间以一年为限。
故基本上,妈妈们要请安胎假是依法有据
要先请病假再请留停,或直接请留停,公司是不能拒绝的
(一般留停是劳资双方合意,但因性别工作平等法21条明文规定雇主不得拒绝前七条(14-20)员工之请求)
而留停期间,其劳保亦可继续加保于公司
发文字号: (83)台劳保二 字第 28588 号 函
发文日期: 民国 83 年 04 月 26 日
要旨: 一般女性员工于妊娠留职停薪期间,可准予继续加保
全文内容:依据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现修正为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规定,被保险人因遭遇伤害或罹患疾病在请假期间者,不得退保。普通伤病假期最长为一年,职业伤病请公伤假以二年为限。又依同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伤病请假致留职停薪,普通伤病未超过 一年,职业灾害未超过二年者,得继续参加劳保。本案一般女性员工于妊娠期间之生理自然反应,亦时有类似疾病之情况,同意其于妊娠期间请病假期限届满后,而致留职停薪者,可比照上开条文规定准予继续加保。
至于未来产假后,如果公司无法同意妳回任,妳可依法请求其资遣
(重点在于妳要有回任意愿但公司拒绝,若公司要求妳回任,妳拒绝,那并不符合资遣要件)
ps若要申请育婴留停,最好是在伤病留停届满前申请,较不会有争端
(原作者于 2011-04-21 15:00:52 重新编辑过)
版妈,我比你幸福多了,我也是先兆性早产,后来请医生开証明就直接请了一个月的安胎假,且用病假的理由(附上証明),还可以领半薪下周就接着给他请产假了自已的权益一定要去争取,祝福妳
版妈我怀孕四个月时因为常出血请假,最后公司主管用个烂理由资遣我
当时我也很气
我记得我还打电话去劳工局,劳工局的问我还要不要这份工作,如果要他们会帮我跟公司协调老实说我当时很希望撑到生但为了孩子我最后选择放弃
那天无意间看到这有妈妈po说怀孕期虽然被资遣但只要你之前的劳保年资有超过280天一样可以申请一个月的生育补助
这部分我已经确认劳保局啰到时生完我只要填妥申请表跟附出生证明寄到台北劳工局就可以申请
给妈妈参考
毕竟为了孩子要多考虑
妈妈不管你怀孕几个月只要你有孕在身的时侯有保劳保就都可以申请生育给付一个月
这个我也是最近才知道我上胎以为我只要退保就没有了
其实还是可以申请只是变成要自己申请
如果你加在公司会帮你申请不过其实申请方法都是一样
还有我只是单胞胎就很累了你的主管是不知道双胞胎更辛苦吗?
现在的主管是怎么回事我们领薪水是从他的帐户里面扣吗?
为什么心态都这么奇怪对孕妇总是有种敌意
好像怀孕的员工对不起他一样
有点气愤
你加油喔一定要争取有妈妈要给你法规你要随身带着
有时侯主管谈不通去找人事ㄅ劳基法他们才懂
如果害公司被罚钱人事也不愿意
我待的部门正是人事管理部,威胁我的主管正是人事主管
整个就把我当笨蛋一样
讲到才更加生气
我相信他一定没有弄懂相关法则,才敢呼咙我
幸好我早一步把法条看好,也有打去谘询
当时想说不想撕破脸,才没有当场呛他
而现在高阶主管同意让我休「无薪假」+产假,等坐完月子才回去上班
但是我并没有因此感到欣慰
因为,我明明可以请医生帮我开証明休「安胎病假」,为何要休「无薪假」?
加上我也怕人事主管用我的「无薪假」动一些手脚! 所以老公跟我都觉得不能被牵着鼻子走,要捍卫自己的权力到底!
至少我们站的住脚!
所以,如果有跟我一样处境的妈妈们,我们一定要争取该有的权利
不能轻言妥协!
加油!
订做我的宝贝妈
待人资部门还这样
不过我待的也是公司应该很懂法规的部门
既然不愿意让我留停 (听说留停没薪水没产假没劳健保什么都没有)
那只好 请安胎假吧
私人公司有公司的立场 (不愿意白付薪水)
主管及同事有他们的立场 (不愿意增加部门成本及工作量或只是想保住工作)
只是事情发生了 才发现所有人都那么自私
最大的问题
是政策订了一般公司却完全没有或是说不想因政策而订出应变措施吧
加油加油我是顺利争取到我的权益 但可想而知得换工作了
看了版妈的遭遇真是心疼+百分之百同感,我也快要得请假安胎了,别人看我的工作很稳定又很有保障的样子,殊不知很多"规定"+"保障"都是订一套,用人单位不一定甩规定怎样,我待公职都这样了,民间公司ㄧ定也是如此。也有人很天真的说,不让妳请假,你可以去申诉啊!申诉期间的劳心劳力我绝对挺不过去的,想到即将要面临主管的脸色也觉得很难受,也很忐忑他们真的会照规定让我请病假安胎吗?还是又会来之前单位先暗示我自行求去不成后,来秋后算帐那一招!没有易流产体质的人是很难体谅别人的,版妈加油!祝你争取成功。我也已经做好心理建设了,无论如何我要维护肚子里宝宝的安全。
推"鸡圈与狗窝"的专业说明。
所以,我想知道的是,
有检附医生证明的安胎假三十天以内是可以有半薪的是吗?
(产假则是56天全薪,这部分没问题。)
安胎假属于病假的一种
因此如果有医生证明的话,是可以领30天工作天半薪的(跟病假合併一起算)
请安胎假的期间,公司还是要帮你付劳健保
因此不会影响你领劳保的生育给付(因为公司还是要帮你保劳保)
还有谙胎假的相关问题,问劳委会会比劳工局清楚
劳委会的电话0800-085-151
如果公司人事不清楚,就请他打电话会劳委会
我整个孕期都请安胎假,目前六个多月了,安胎假还牵扯到跨年。所以领了两个月的半薪。当然也是受到老闆的刁难,他们要我请无薪假,然后还要我自己出劳健保,也不给我薪水,他们说病假只能领一个月半薪,而且病假要用日曆天来算,总之勒,就是在凹我不懂规定。后来我去问了劳委会,才知道这都是不合法的。我就搬出劳委会出来,跟人事说如果他不照规定,我就告他,(当时就抱着不打算回去的想法)。公司才乖乖付钱的。
我知道请安胎假会造成公司的困扰,但是如果没有状况的话,我相信大家也想在怀孕期间顺顺利利,我们在没怀孕前也不是坏员工,也是尽心尽力的在帮公司做事,现在碰到这样的问题,如果公司这样对你,别忘了好好替自己增取权利。千万别请无薪假。请安胎假的期间,资历是会累积的喔,也就是说,虽然你请安胎假,但是还是算全勤。
当妈妈真的好辛苦喔除了要全心全意照顾好宝宝,还要忍受大部份公司工作上不公平的对待那些可恶的主管都没有老婆、女儿吗? 为什么不能同理心对待怀孕的女同事呢? 希望大家能以肚子里的宝宝为重,工作上的事如果协调不来就诉诸法律,台湾的法律对待孕妇已经不算很好了,会在你怀孕期间落井下石的工作更不是什么好工作不要也罢!!属于自己的权利一定要争取到,希望大家都是开心妈妈,生个健康宝宝!
TO:脆脆儿
有生过小孩的妈都未必能体谅怀孕不舒服的痛苦
我遇到的就是这些人
真的是碰到了才会发现人其实都是自私的
尤其在职场很浅显易见
听到你这样说,我也能感同身受我在这家公司待了快五年,老闆原先对我也不错,现在一怀孕,他一整个冷淡,而且会找机会整我,每次看我的眼神都像在说原来你也是一个家庭主妇我现在对工作很心灰意冷很慎重考虑要产假之后请育婴假烂老闆如果要刁我,我就不惜撕破脸啦!!!怒
给版妈
恭喜妳争取到应有的权利
基本上安胎假是视同病假处理,只是"安胎假"是雇主不能拒绝的
妳可以安胎假之后接着请产假
在产假结束前一个月提出育婴留职停薪申请(这也是雇主不能拒绝的)
育婴期间的劳健保我相信很多讨论版都有讨论过就不再多述了
(劳保可续保公司,但递延3年,健保可选择同劳保方式,或转出依附配偶(视投保级距谁较有利))
记得在育婴假结束前一个向公司提出回任意愿(最好有书面,如e-mail)
若公司无法"原薪原职"让妳回任,妳可以要求资遣费
若公司让妳回任,但妳自己不想,就届时放弃回任,劳健保转出就好了
各位妈妈其实不用对公司有过多期待
公司是个营利单位,一切就是利益导向
当我们在争取自己权利时
相对公司亦会计较需由谁或花多少成本来补我们的缺
不要期待主管或老闆会眉开眼笑满脸祝福的我们
大部份的老闆或雇主在给予的同时,另一手就是拿着算盘在计算
我一直强调一个观念"自己的权益要自己争取"
这可以放在对法规或对权益的了解
亦可以做为自我本身能力的提昇
如果我们希望老闆不要刁难我们
自己就必需要创造出不可替代的价值
当自己无法替代时
即时他再如何不愿,他也是会想办法留住妳
这是我从事人资多年的一点小想法
to:鸡圈与狗窝
你讲得真好可以替很多妈妈的心理纠结瞬间解开
也很谢谢你提供的资讯
鸡圈与狗窝 说的真好+1
创造自己不可替代的价值,
不要怨天尤人,
老闆或人事单位想当然尔也是站在维护公司利益的立场,
那是他们的工作不是吗。
这分明是【职场霸凌】,公司真的太过份了!!!!!
我想借由此文章问一个问题
如果在怀孕期间,公司想要加工作在妳的身上
依据劳基法是可以的吗?
还是有保护孕妇的法则?
谢谢大家
给28F妈妈
依劳动基準法
第 51 条 (妊娠期间得请求改调较轻易工作)
女工在妊娠期间,如有较为轻易之工作,得申请改调,雇主不得拒绝,并不得减少其工资。
若有违反者,依同法
第78条 (罚则(四))
违反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或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者,科三万元以下罚金。
发文单位: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发文字号: (80)台劳动三 字第 18950 号 函
发文日期: 民国 80 年 07 月 29 日
要旨: 劳动基準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妊娠期间」及「轻易之工作」疑义
全文内容:劳动基準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女工在妊娠期间,如有较为轻易之工作,得申请改调……」,上开女工在妊娠期间,事业单位如有较为轻易之工作,即得申请改调,并未规定应以妊娠满若干时间为要件;至所谓「较为轻易」之工作,应指工作为其所能胜任,客观上又不致影响母体及胎儿之健康者。该项工作是否影响母体及胎儿之健康,仍应依个案审慎认定。
基本上,在劳基法并未有"不可加重工作”的字样但却有明文保障若孕妇于妊娠期间提出"改调轻易工作"之要求,雇主不可拒绝
(性别工作平等法仅规範不得歧视或要求辞职)
若公司加重工作于妳,而妳"身体无法负担,恐危及母体及胎儿之健康"(这是重点,妳最好可以提出医生证明),妳是可以依法提出拒绝,若雇主仍执意而为,妳可以上劳工局申诉,这是有罚则的
所以说在劳基法有保障孕妇可要求调任较轻鬆的工作
但并没有"不可加重工作”的字样,这样如果公司要求我做
我也没有劳基法的条文来拒绝,势必一定要接了不是吗?
因为公司同事有几个要离职了,我不要求调任较轻鬆的工作
只要求不要再把工作交到我身上了,
只能请医生开证明这个方法了吗?
其实法规只是做为劳工寻求保障的"最后手段"
妳知道底限在哪后,方法要如何运用就看个人
楼上妈妈,如果我是妳
我会看各种情况后再做决定,假设
1老闆只是因为一时找不到人接手,而且他已经努力找人,而我身体状况又堪负荷的情况下,我会答应接手,但同时请他儘快找人,并提醒他,胎儿的状况不是我们所能控制的,请他儘快找人,这样妳才可以”仔细且妥善"交接,免得到最后妳又跑去生产又没人可以"帮老闆"
2如果老闆只是想省钱,根本就不打算请人
我"口头上"不会"拒绝"(最好要离职的人还在的时候),再找时机不舒服,请个二天病假,再拿出医生证明,说自己真的很想帮忙,也试着要接,但身体真的不行,请老闆见谅,另找合适的人接,如果老闆还是坚持要我接的话,要拿出法条说
"老闆,这样下去我身体会受不了的,劳基法有规定,孕妇的工作是不可以影响母体及胎儿的健康的,再这样下去,我可能要先请安胎假了,而且如果劳工局来查的话,你这样是会被罚钱的"先这样,再看情况
如果老闆再皮皮的,你就发个mail给他,但要很正式的提出妳的困扰及问题,如果再不处理,那就只好照法律走(劳工局协商)
以上,因为不了解妳的公司生态
所以仅能非常简略的提供意见
但重要的"方法的拿捏”
撕破脸永远是最后的方法
我们要的是工作权,不是吗
怀孕妈妈们,尤其辛苦
加油
搭个版问一下。 如果上一胎的育婴留停期满复职, 但4个多月后又要生第二胎, 那可以再于产假期满后再请第二胎的育婴留停吗?
请问公保也是跟劳保的保障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