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现现在迁户籍明年总统选票要在新户籍地拿吗?
如果我想在旧户籍拿选票
几号以后才可以去办理迁户籍较适合
谢谢
版妈如果迁户籍,明年选举应该还是在旧户籍拿选票,因为规定好像要居住六个月以上才能在新户籍投票
我怎么是两边都领不到吔 我记得那年我领不到所以不用投 (原作者于 2011-12-08 11:03:31 重新编辑过)
立委不能选了, 但总统好像还能选, 问一下户政好了
转贴 ---------------------------------------------------------- 2011-12-06 发稿单位:户籍行政科发稿日期:100年9月8日联 络 人:林纯妃 科长联络电话:27256245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第13任总统副总统及第8届立法委员合併选举订于101年1月14日(星期六)投票,由于二种选举合併办理,其选举区及居住期间的规定是不相同的,总统副总统选举是要在选举区内继续设籍居住6个月以上;而立法委员选举是4个月以上,在这段期间申请入境恢复户籍的民众,请注意相关选举权,别让权益睡着了! 民政局局长黄吕锦茹表示,依总统副总统选举法令规定,民国100年7月14日以前(含当日)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籍且未受监护宣告的公民才有选举权。所以,若是于户籍出境迁出后之恢复户籍或是在台初设户籍也须在投票日前6个月即100年7月14日以前(含当日)恢复户籍或初设户籍者,才有总统副总统选举权。但是,如果曾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继续居住6个月以上,户籍已办迁出国外登记尚未恢复户籍者,可以持有效之中华民国护照,在规定受理申请登记期间100年9月15日至12月5日,向最后迁出国外时的原户籍地户政事务所申请返国行使选举投票。经户所查核核准登记者,投票当天应凭本人有效中华民国护照领取选票。 民政局同时表示,申请返国行使选举投票的人,没有立法委员选举权。 因立法委员选举必须是今年9月14日以前(含当日)在台北市设籍并继续居住4个月以上未受监护宣告的公民,但因台北市区域立委共分为8个选举区(选举区划分与第7届立委相同),故在中央选举委员会100年11月11日(含当日)发布立委选举公告后,迁入不同选举区者,则迁出、迁入两地均无区域立委选举权。但原住民立委的选举人除须具有山地、平地原住民身分外,其与全国不分区(政党票)立委选举人,均是以全国为选举区计算其居住期间,亦须今年9月14日以前(含当日)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籍并继续居住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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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妈如果迁户籍,明年选举应该还是在旧户籍拿选票,因为规定好像要居住六个月以上才能在新户籍投票
我怎么是两边都领不到吔 我记得那年我领不到所以不用投 (原作者于 2011-12-08 11:03:31 重新编辑过)
立委不能选了, 但总统好像还能选, 问一下户政好了
转贴 ---------------------------------------------------------- 2011-12-06 发稿单位:户籍行政科发稿日期:100年9月8日联 络 人:林纯妃 科长联络电话:27256245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第13任总统副总统及第8届立法委员合併选举订于101年1月14日(星期六)投票,由于二种选举合併办理,其选举区及居住期间的规定是不相同的,总统副总统选举是要在选举区内继续设籍居住6个月以上;而立法委员选举是4个月以上,在这段期间申请入境恢复户籍的民众,请注意相关选举权,别让权益睡着了! 民政局局长黄吕锦茹表示,依总统副总统选举法令规定,民国100年7月14日以前(含当日)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籍且未受监护宣告的公民才有选举权。所以,若是于户籍出境迁出后之恢复户籍或是在台初设户籍也须在投票日前6个月即100年7月14日以前(含当日)恢复户籍或初设户籍者,才有总统副总统选举权。但是,如果曾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继续居住6个月以上,户籍已办迁出国外登记尚未恢复户籍者,可以持有效之中华民国护照,在规定受理申请登记期间100年9月15日至12月5日,向最后迁出国外时的原户籍地户政事务所申请返国行使选举投票。经户所查核核准登记者,投票当天应凭本人有效中华民国护照领取选票。 民政局同时表示,申请返国行使选举投票的人,没有立法委员选举权。 因立法委员选举必须是今年9月14日以前(含当日)在台北市设籍并继续居住4个月以上未受监护宣告的公民,但因台北市区域立委共分为8个选举区(选举区划分与第7届立委相同),故在中央选举委员会100年11月11日(含当日)发布立委选举公告后,迁入不同选举区者,则迁出、迁入两地均无区域立委选举权。但原住民立委的选举人除须具有山地、平地原住民身分外,其与全国不分区(政党票)立委选举人,均是以全国为选举区计算其居住期间,亦须今年9月14日以前(含当日)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籍并继续居住4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