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不是我本人是我姐
姐姐前任工作是某外商约聘员工
工作算满长久,也没出过任何错误
但基于生涯考量想转换跑道
并于最近面试国内某电子大厂
该公司给于了正式任用聘书
报到正式上班三天,到第四天上午
被直属主管针对前任公司离职证明上面
写的是人力公司的名称有所质疑
询问为何当时面试没有事先告知是约聘身份
当事人(姐姐)回应实际的确在外商公司上班
并且也是外商公司委託人力公司找人上班
该主管利用这一点很严利斥责以及说这是欺骗等等的行为
但当初我姐姐应徵和面试条件上面并没有提到该相关限制
就利用这点当场示意要求签属离职等相关文件
于理于法这样的大公司主管行为及行政流程正确吗?
遇到此状况劳工权益该如何悍卫及补救?
且是否该争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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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人资部门的 也许说的不正确 但约聘的跟正式的员工的确是有差别 毕竟妳姐不是"外商公司"的主管面试后聘顾进去的 妳姐在面试的时后隐瞒了这个事实, 不能说公司没有规定她一定要讲这件事, 但这是诚信问题 以经验来说, 这算重大事实, 她本来就要主动告知 再来她在履历表上写的是"外商公司的公司名称"但实际去上班后的离职证明却跟她的履历表上面的任职公司名称不一样 光是这点, 她公司就可以告她了吧 她被革职, 只能说是她自己的错
我是板主 楼上 的妈妈 毕竟妳姐不是"外商公司"的主管面试后聘顾进去的 针对以上你说的这点 我姐是外商公司的主管面试后聘顾进去的 只是现在很多外商公司都是在透过人力公司去聘请 等于只是挂在人力公司底下 做的事情跟正职都一样 但钱就是比正职少 还是谢谢楼上的妈妈提出自已的看法 ps没有要笔战
版妈 如果你姐姐没有说明是约聘 现在的公司也执意认定有隐瞒未告知 是可以要求你姐离职甚至免职 虽然你说你姐是在外商上班也被外商主管面试 但很多人力银行也是找人跟聘人公司面试在聘人公司上班 不代表他就是聘人公司的员工 而且你姐如果在履历表上没有写明 而像电子大厂在履历表甚至报到表格上都有载明如有虚伪隐瞒就要依公司规定免职 那就只能去劳工局试试 但胜算不大
当初保劳健保是跟外商或人力公司? 这样就知道答案了
据我所知,外商主管在面试正职和约聘标準不太一样,前者较严格 并非认定你姐是欺瞒,只是她知道自己是约聘还是要先说清楚,不然这种结果对她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