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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赞成就业服务法的规定吗?

我有在某些人力网站登求才资讯

人力网站总会提醒

就业服务法第 5 条规定,雇主对求职人或所僱用员工,

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

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容貌五官

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

我很想请问一般求职者对于这些规定觉得如何?

当然若已经在企业中,去歧视这些状况的员工是不对的

可是,徵才的时候为什么不能刊登这些要求啊???

某些特殊行业或特殊考量就是需要限定,工作环境才会愉快啊!

譬如说之前说空姐不得限定身高~天啊!

企业面试时还是会自动淘汰身高150的人吧?

若是女性美体机构徵求按摩师,可以不拘性别的吗?

如果你是无党无派无信仰的,

开始上班之后才发现公司和同事都有强烈的政治或宗教色彩

不会很难过吗?

不能写出这些限定,

求职者也难用设定条件的方式快速搜寻适合的工作

何必浪费求才者的时间?

这两天收到求职网站的通知

>>为保障 贵公司权益并为了避免 贵公司触法受罚的考量,

>>因此客服人员已将您的职缺广告中"女性五官清晰"之徵才条件修改移除

其实我很感激网站业者如此细心,我印象若被罚会很重

不是我们这种小老闆可以应付的来的

不过呢,印象中我当初是刊登"女性佳"(这点我印象中是不能刊登啦)

还有请附上"五官清晰"的照片~

不是要求要长的五官清晰耶!(也很难长成五官模糊吧)

最后编辑于:2024/01/23作者: 新乡代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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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些条文只是写好看的 表示政府有做到要求企业要秉持公平原则在徵才 但就像你说的,企业早就有自己应徵人才的原则 只是碍于法令不能写出来 但不能写出来就造成求职者的困扰 明明要未婚,上门应徵听到那些面试官说些有的没的 这跟本就在浪费彼此的时间 把公司要的条件写出来,觉得资格符合的人再投履历 这有什么不好 而不是那我们不符合资格的人投了一堆履历 癡癡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