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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有关监护及探视权的问题(好想小孩唷)

想请教:小孩(未成年)的监护及探视权的问题

协议书上写"共同监护"并没有特别标明"探视权"及"抚养权"

男方将小孩私下带回南部是给阿公阿嬷带的不是自己带,(男方在北部上班)

身为母亲的我(职业保母)有能力可以自己带,

可是男方却基于阿公阿嬷的帮忙带理由,

不准我把小孩带回(北部)同住,只准许我\"看"小孩且不可以带离他们的视线内

但是我本身就有足够的能力扶养,我想请问该怎么办?

(或许小孩是男的,我可以体会他们传宗接代的心态,但身为母亲的我是否就真的没有办法将小孩带回由我自己抚养教育,或单纯的接回住23天)

最后编辑于:2024/01/20作者: 无锡代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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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法律上是不接受隔代教养,主要还是以父或母作为教育教养为主 所以这点你就有胜算 有稳定的收入,又是职业保母应该是更适合教养小孩,共同监护却不给你探视这样也不行唷!! 现在法律上是没有传宗接代这个问题吧!!最多不要改姓而已!! 可以向法院申请看看 不懂可以打谘询专线问问

  • 直接向家事法庭申请调解 针对孩子的探视及扶养方式进行调解 是免费的喔

  • 妈妈可以先到调解委员会找法律谘询 02-28825266#9 依你住的地方寻找律师寻问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