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孩子
大的我去年7月先行回来了
小的去年11月底我带回来
但从带回来至今
男方从未付担过抚养费
男方解释
1是我自个要强制带走-监护权虽然都在我这
所以要我自个负担,他没这义务
2男方要负担2今年5月及7月2年快到期没缴的保险费-已缴11年了
前2年有借保费来缴另一张保费
当然原本我们母子3个的要保人-缴费人都是前夫
但离婚快3年
现我要男方负担这近1年的孩子抚养费
相对他也要我负担这2年的保险费
当然当初保单借款及这34年缴费不正常都是他
当初也是我去想办法借钱来缴掉第保费
只是现我有几个问题
1我需负担保险费的费用吗??
2我该找那个单位来帮我换算孩子抚养费的算法才会比较公正??
3如果只单一找调解委员会调解做协议,有法律效用吗???还是该花个钱去法院做协议公证ex孩子探视权时间/抚养费请公证人来帮忙算出/只要男方对女方亲友这边有再任意言语辱骂,不实指控那小的孩子监护权,就得无条件让回给女方
以上几点有劳懂的爸爸妈妈能帮我解答
非常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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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法律,不过我知道我朋友上法院的状况
1一个小孩的抚养费该有多少的依据,通常是行政院主计处公布之国人每人每年平均消费支出统计(我记得一年大概20多万,平均一个月大概1万多吧)
2因为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所以上开费用照理要除以2
3实际照顾孩子的一方因为有劳务的支出,所以可以将劳务部分抵扣金额支出(意思照顾的人可以付出比较少的金额)
(原作者于 2011-05-24 08:52:35 重新编辑过)
楼上妈妈说的没错!
1可以先到各县市区公所(或法院都有律师公会)做法律谘询(免费 , 通常不是天天有, 需先电联)也可申请做调解(效力等同法院判决)
2协调内容为双方同意,可参考他人实例
3行政院主计处公布之国人每人每年平均消费支出统计每一县市的标準都不同(台北市和台湾省也不同)
4如果你前夫的收入比你好,有正当职业不动产,建议你上法院,让公权力介入
5情份不再了,说来说去都只有钱,加油!争ㄧ时也要争千秋(为小孩也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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