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老公跟往常一样开车走建国高架从罗斯福路要回内湖
结果在高架上因为车多停停走走快到长安东路时因为前面车多
我们慢慢停了下来后面突然"碰"的一声我们被撞了
当时我手中满满的一杯抹茶奶绿飞到挡风玻璃后又淋了我一身的狼狈
后面开车的是一名女生开的是宾士
她的车前面都撞凹了(可见力道之大)我们的车子后面也都被撞凹了倒车雷达的镜头都掉了整个车架都惨不忍睹
心想
我们两方都叫了警察跟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没人到)
对方下了车是一名孕妇(我跟老公心就软了)
她打了电话请她先生来(来时很客气)
警察拍完照后留了资料就跟对方说很明显就是对方撞我们所以车子的修复全部由对方负责
可是往后一个礼拜(车子要送修)我跟先生上班怎么办??我们平常都是开车上下班从内湖到我跟先生各自的公司只要半个小时左右
我礼貌上问对方先生是让我们租车(2000/日)还是让我们坐计程车都由她决定因为我们希望由对方付款对方说租车一天2000元很贵我说:所以妳是希望我们坐计程车你付钱吗??对方说(先兇了):小姐妳不要逼我们好吗?我都已经说给保险公司出面了啊?我们心情也不好啊??我跟他说我没有要逼你多付钱只是"妳的错
"不应该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啊我也是想让妳选择妳们愿意偿付的方式啊!如果妳先生愿意接送我们上下班省钱我们也愿意啊她先生还跟我老公说:就是给保险公司处理除非有公正的第三人要他付其他的钱不然我们要去做甚么动作就去做吧(这是指"要告去告"的意思吗??)
对方根本没有想到我们牺牲的假期订好的饭店餐厅等等一整个
难道真的只能自认倒楣一整个不舒服不舒服不舒服啦
去告会有机会请她偿付交通费用吗??还有饭店取消订房的订金之类的吗?
好想把她的车号跟名字PO出来喔这样会不会有问题应该没关係吧我只是陈述事实这样大家以后可以小心点遇到这样的人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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