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继母, 有2个继子女
我是在孩子生母过世后才认识我先生的
结婚这么久, 都没办过收养, 因为觉得麻烦
也不想让生母那边的亲友没有安全感
所以我的健保与先生的健保是分户缴交的
我的健保户是我及爸妈3人
先生的是他及2个小孩3人
由于我们都已没在工作, 想将健保合户可以减免2人
郤碰到我先生不能加保我父母, 因为非直系血亲
我不能加保2个继子女, 因为没办收养
加上之前办理国民年金减免时也是因同样问题而作罢
其实小孩的养育及教育费都是我出的
虽然有扶养事实, 但没办收养,
法律上我与2个小孩仍是没有关係
请问有办过收养的版爸版妈
收养手续要如何办理?
我查过法院的公告, 说实话, 看不懂
而且我不是要收养外人
我是要收养自己先生的前任婚生子女
而孩子的生母已过世
这样的状况, 该如何办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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